有時看新聞會看到有人在網路購買大麻種子並在家裡種植大麻,被警方逮捕後移送法辦,若沒有吸大麻,只有種大麻關多久?如果大麻只是種來觀賞用也要被關嗎?
關於種植大麻近年來在法律實務上有諸多討論,在大法官釋憲後相關法條也已經進行修正,本篇文就帶各位瞭解有關種大麻的刑責、釋憲內容以及近年的修法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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栽種大麻等於製造毒品嗎? | 製造毒品、栽種大麻定義
台灣有關於毒品的法律,除了刑法以外,就是特別法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。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,舉出了許多種有關於毒品犯罪的態樣,包含製造、運輸、販賣、施用毒品等,那麼種大麻是否屬於製造毒品的一種呢?
想要知道「種大麻是否屬於製造毒品」,首先要瞭解「種植毒品原料」是否屬於製造毒品的過程之一。接著為各位說明:
毒品犯罪行為態樣
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(下同)中,根據條文可大致將毒品的犯罪行為態樣大致可區分為 8 種:
- 製造、運輸、販賣毒品 (第 4 條)
- 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 (第 5 條)
- 強迫他人施用毒品 (第 6 條)
- 引誘他人施用毒品 (第 7 條)
- 轉讓毒品 (第 8 條)
- 施用毒品 (第 10 條)
- 持有毒品 (第 11 條)
-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,而栽種大麻 (第 12 條第 2 項)
由上面的描述可以瞭解到,大麻屬於法律規定的第二級毒品(第 2 條),而且法律有明文規定,只要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,而栽種大麻,就是屬於毒品犯罪的一種。
但栽種大麻跟製造毒品一樣嗎?我們要先區分第 4 條所稱「製造毒品」以及第 12 條第 2 項所稱「栽種大麻」的定義:
製造毒品定義
通說認為,製造毒品就是指「將原料加工形成毒品的過程」,無論原料是否為毒品都一樣,像是利用設備將毒品原料做成可供施用的毒品 (例如把大麻葉曬乾),或即使原料沒有毒,經過化學反應後製成毒品,也是屬於製造毒品的一種。
附帶說明,製造毒品並非指完整製造出毒品才能論罪喔!只要著手將原料加工製成毒品就算犯罪既遂,不論是否提煉完成、毒品濃度高不高,都屬於第 4 條所稱的製造毒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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栽種大麻定義
至於栽種大麻,最高法院在實務判決中有作出明確的定義,所謂栽種就是指播種、插苗、移栽、施肥、灌溉、除草、收獲等一系列具體行為的總稱。因此行為人只要有參與上述其中一種行為,就屬於第 12 條第 2 項所稱的栽種大麻。
另外,實務判決也有針對栽種大麻的既遂標準做出清楚的解釋,是否達既遂要視栽種的毒品是否已經出苗而定。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製造毒品之用的意圖,客觀上有種植大麻原料,而且大麻種子已經發芽出苗了,那就屬於第 12 條第 2 項犯罪既遂喔!
如果想瞭解栽種大麻定義的詳細實務判決,可以參考 最高法院 101 年度 台上 字第 2631 號刑事判決、最高法院 109 年度 台上 字第 1598 號刑事判決這兩個最高法院判決,判決內文中都有針對栽種大麻作出明確的解釋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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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來說,栽種大麻是製造毒品的前一個階段,例如要先種植出大麻葉,才能製成大麻菸及大麻食品等毒品,兩個階段是不一樣的,所以栽種大麻不等於製造毒品!
換句話說,第 12 條第 2、3 項的情況都是指栽種大麻後,出苗但還未經過人為加工呈現易於施用的程度前,就已被發現了。當栽種的大麻經過人為加工,例如:烘乾大麻葉使其易於施用,就會直接升級為第 4 條第 2 項製造第二級毒品喔!提醒各位切勿觸法。
種大麻關多久?種大麻刑責多重?
我們在前一個章節有說明,種植毒品屬於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 12 條的栽種大麻罪,想必大家也很好奇如果擅自為了製毒而種植大麻要被關多久?
關於種大麻的刑期,是近幾年討論度很高的議題,實務上也對此作出大法官釋憲,並作出後續的修法,下面我們就來看看舊法、新法以及釋字第 790 號解釋吧!
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 12 條舊法
Ⅰ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,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Ⅱ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,而栽種大麻者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Ⅲ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根據舊法,栽種大麻的情形,按第 12 條第 2 項的構成要件為:
因此如果行為人滿足以上主客觀構成要件,一律都是至少 5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!
然而,先前就有一名男子,意圖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供自己施用,在自家陽台上種植大麻,因而被移送法辦,並根據第 12 條第 2 項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。
這名男子認為法定刑 5 年有期徒刑太重,因此向法院聲請釋憲,爾後大法官就在 109 年 3 月 20 日作出了大法官釋憲。
大法官釋憲:釋字 790 號
釋憲原因
簡單來說,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,只要主觀上有供製造毒品之用的意圖及製造毒品的故意,客觀上又有栽種大麻達出苗的程度,就構成犯罪。
但是「栽種大麻」的情形,有可能是栽種數量只有 1 棵或是上百棵的情形。根據舊法規定,行為人不管種幾棵大麻,一律判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能有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及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的疑慮。
更簡單來說,各位想想,如果犯罪者 A 只種一棵大麻,跟種了一大片大麻田的犯罪者 B 都一樣至少要吃 5 年牢飯,這樣合理嗎?
釋憲理由
根據以上原因,大法官認為,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所稱「栽種大麻」,具體情形包含栽種數量極少,或是大規模種植的情形。若是不論行為人犯罪情節之輕重,均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,的確有不合理之處。即使犯罪情節輕微的人,按照刑法第 59 條規定減刑,仍然要判處至少 2 年 6 個月以上有期徒刑。
這樣的法定刑無法具體考量行為人實際應負的責任輕重,而且刑罰是限制人身自由、侵害自由權的手段,必須受到嚴格限制。因此大法官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與憲法罪刑相當原則不符,有違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。
簡單來說,犯多重的罪就要付多少的責任。大法官認為只種一棵大麻的犯罪者 A ,跟種了一大片大麻田的犯罪者 B 都一樣至少要吃 5 年牢飯並不合理,違反了憲法的罪刑相當原則及第 23 條比例原則,因此宣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違憲。
有關栽種大麻的釋憲及修法在近年來多有討論,如果對於毒品相關法律適用、刑期想知道更多,都可以詢問毒品專門律師哦!
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 12 條新法
Ⅰ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,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Ⅱ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,而栽種大麻者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Ⅲ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,且情節輕微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Ⅳ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根據修法後的新法,栽種大麻的情形,分為第 12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:
第 12 條第 2 項的構成要件
第 12 條第 3 項的構成要件
因此如果行為人滿足以上主客觀構成要件,第 2 項的情形會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,而第 3 項情節輕微的情況則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另外,即使把大麻種子種下去後,種子沒有發芽或是死掉了,可能還是會有刑責,因為第 12 條第 4 項有處罰栽種大麻的未遂犯!
最後來簡單幫各位整理一下第 12 條新法及舊法的法條修正歷程,: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2 條舊法
不分輕重一律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
宣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2 條違憲
109 年 3 月 20 日大法官作出釋憲第 790 號
第 12 條修正草案三讀通過
111 年 4 月 19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2 條修正草案
公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法
111 年 5 月 4 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2 條新法公布並生效
有關栽種大麻的釋憲及修法在近年來多有討論,如果對於法律適用、刑期還有疑問,都可以詢問毒品專門律師哦!
網路購買大麻種子,自己種大麻可以嗎?
近年來,有些人會在網路非法購買大麻種子在家栽種,甚至有人直接從荷蘭、英國等國外網站網購大麻種子快遞送到家裡。像這樣自己網路買大麻種子來種的行為會觸法嗎?
答案是當然會觸法!不過嚴格來說網購大麻種子,還要分為國內網購大麻種子及國外網購大麻種子 2 種:
國內網購大麻種子
國內網購大麻種子來種可以分為「購買大麻種子」、「栽種大麻種子」及「持有大麻種子」 3 個部分,且都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範的犯罪行為:
國外網購大麻種子
如果是從國外網購大麻種子,則會跟國內網購有些微差異喔!大麻種子屬於懲治走私條例規定的管制進出口物品,個人皆不得私運進口。
因此若向國外網站訂購大麻種子,例如英國網站「SEED-CITY」,賣家用國際郵件將包裹寄送至國內,則除了違反前述提到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3 條第 2 項販運大麻種子罪,從國外進口大麻種子的行為還會觸犯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的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。
國外網購大麻種子而構成上述兩罪者,論罪上會從一重處斷,因此會論以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,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,因此在國外購買大麻種子的刑責會更重一些。
-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3 條第 2 項: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
- 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: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
因此要提醒大家,只要是牽涉到毒品,從購買、持有、栽種、製造等絕大多數行為都是違法行為,如果有遇到毒品相關的案件或問題,可以向專業毒品律師諮詢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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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植觀賞用大麻也不行嗎?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在第 12 條第 2 項中,明文規定若是主觀上意圖「供製造毒品之用」而栽種大麻才違法。那如果種植大麻的目的是要觀賞用,這樣就不會違法嗎?
事實上,的確按照法條來說要行為人主觀上「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」才違法,所以大麻若是作為觀賞用植物,規範上並沒有違法。
不過實際情形必須由法官及檢察官審酌個案斷定,因為主觀「意圖」是行為人內心的想法,並無法實際證明,因此還必須斟酌客觀上種植的數量、擺放的位置、是否備有製毒設備等客觀條件綜合判斷,並不是行為人單方面主張種大麻是為了觀賞用,就一定不會有罪喔!
過去也曾經有人為了研究用、實驗用而栽種大麻被判無罪的情況,不過這樣的案例真的非常非常少,因此各位切忌可別隨意自行在家栽種大麻,遠離毒品才能避免觸法並保持健康喔!
在網路上買大麻種子自己種大麻關多久? | 常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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